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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4年09月0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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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

环办[2012]83号


关于印发《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厅(局),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、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:

为促进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、规范化和系统化,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效率,使监管工作各环节、各部门紧密衔接,实现对放射源生产、销售、转让、进出口、异地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、动态监管,我部组织开发了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“管理系统”)。2009年12月该管理系统上线试运行,2010年6月全面投入使用。为进一步规范该系统的使用,保障该管理系统正常有效运行,提高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,我部组织编写了《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管理规定》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 

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管理规定.pdf

二○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

主题词:环保 辐射 管理 系统 通知

抄送:清华大学,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,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,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,中核四○四有限公司,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,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。